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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保障部、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共同开展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推荐与评选的活动,评选工作见通知。

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100名,男性不超过4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

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全国10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如有推荐申报者,请按照通知中的要求准备材料,于10月10日前报送至学会办公室,希望大家积极申报和推荐身边的青年候选人参与此次申报活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共青团中央文件

科协发组字〔2017〕55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激发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创造热情,引导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创新争先行动,努力造就千百万青年科技英才,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贡献智慧和力量,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决定开展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并在获奖者中评选“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候选人

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候选人从本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中产生,在符合中国青年科技奖评选条件的基础上,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科学道德,在青年科技工作者中堪称榜样和楷模。

2.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工程技术方面、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高水平、创新性、突破性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所取得科技创新成果代表我国科技水平,位居世界科技前沿、领先水平;为所在学科青年拔尖人才;在国际同行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协同创新能力。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推荐渠道和推荐名额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科协、团委可共同推荐本地区候选人15名;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可分别推荐候选人15名,教育部、中科院、国务院国资委可分别推荐候选人30名,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可分别推荐候选人10名,自然科学基金会、工程院可分别推荐候选人5名,其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可推荐候选人2名;

(三)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可推荐军队系统候选人30名;

(四)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推荐本学科领域候选人2名,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可推荐候选人15名;

(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可推荐本地区候选人5名;

(六)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委员会每位提名专家可提名候选人1名;

(七)各有关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可推荐候选人2名。
所有候选人均应通过上述推荐渠道产生。科技工作者特别集中的推荐渠道,经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研究同意推荐名额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三、获奖人数
本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超过100名;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不超过1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和西部欠发达地区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拟推荐的候选人,由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或人才工作领导机构统一汇总审核后推荐上报。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是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应简明扼要,要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五)推荐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推荐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六)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材料非涉密的保密审查证明。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荐资格。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根据分配的“推荐单位用户名、密码”(见附件2)登录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及评审管理系统http://qnkjj.cast.org.cn,根据要求组织候选人用“候选人注册密码”注册并登陆后填报电子材料。其中包括《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见附件1)和有关附件材料。“推荐单位用户名、密码,候选人注册密码”另行发送。

请于2017年10月25日前上传候选人电子材料。上传成功后,不能更改。

(二)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候选人电子材料上传成功后,使用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及评审管理系统打印书面材料,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

书面材料包括:

1.推荐情况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人选产生方式、专家评审情况、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名单以及确定推荐的人选等。推荐情况报告电子版请发邮箱(pjjlc@cast.org.cn)。

推荐情况报告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其中:中央和国家机关推荐的,加盖有关司局公章;地方推荐的,同时加盖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科协、团委公章;学术团体推荐的,加盖学术团体公章。

2.《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20份,其中原件2份,复印件18份。推荐表中候选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中需对候选人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出具明确意见;推荐单位推荐意见中需对候选人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作出评价。

3.有关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4.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

(三)书面材料报送时间、方式

请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将候选人书面材料报送至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材料可由推选单位现场报送,现场报送材料时间为10月26日至31日每天8:30—16:30;也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请于10月31日前寄达。除上述两种方式外,其他方式报送的材料原则上不予接收。因推选单位报送材料方式不符合要求造成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由推选单位承担。谢绝候选人本人报送材料。

六、组织领导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联合成立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负责中国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国科协负责组织实施,成立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各推荐渠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高质量完成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工作。

七、联系方式
(一)推荐材料接收单位
收件单位: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高文洋 岳文彬
联系电话:(010)62165291 62165293
电子信箱:pjjlc@cast.org.cn
收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西楼604房间
邮政编码:100081

(二)推荐及评审管理系统技术支持
联 系 人:常 剑
联系电话:(010)64391686

(三)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 系 人:范永健 赵崇海
联系电话:(010)68526144 68578091

附件:1.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样表)
2.推荐单位用户名、密码及候选人注册密码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 国 科 协 共青团中央
2017年9月2日

附件1

中 国 青 年 科 技 奖
推 荐 表

填表说明


1.人选姓名:填写推荐人选姓名。

2.推荐渠道:填写推荐渠道名称,其中由省级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科协、团委联合推荐的,填写4家单位的名称。

3.工作单位:填写候选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为法人单位。

4.专业技术职务:应填写具体的职务,如“教授”“研究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等,请勿填写“正高”“副高”等。

5.工作单位及行政职务:属于内设机构职务的应填写具体部门,如“XX大学XX学院院长”。

6.单位所在地:填写到省、自治区、直辖市。

7.声明:由候选人本人对全部附件材料审查后签字。

8.推荐意见:专家提名填写工作单位意见、提名专家和提名意见栏;其他渠道推荐填写工作单位意见和推荐单位意见栏。

9.工作单位意见:由候选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填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意见中应明确写出是否同意推荐。

候选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与实际就职单位不一致的,实际就职单位应同时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10.推荐单位意见:须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意见中应明确写出是否同意推荐。中央和国家机关推荐的,由相关司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相关司局公章;地方推荐的,由省级科协负责人签字,加盖省级科协公章;学术团体推荐的,由理事长(会长)签字,或理事长(会长)授权的副理事长(副会长)签字,并加盖相应学术团体公章。

一、个人信息

姓 名

 

性 别

 

照 片

出生日期

 

民 族

 

 

学 历

 

学 位

 

 

籍 贯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专长

 

工作单位及

行政职务

 

单位性质

□政府机关 □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 □其他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外资企业 □其他

通信地址

 

单位所在地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手 机

 

传真号码

 

电子信箱

 

二、主要学历(从大专或大学填起,6项以内)

起止年月

校(院)及系名称

专业

学位

 

 

 

 

 

 

 

 

 

 

 

 

 

 

 

 

 

 

 

 

 

 

 

 

三、主要经历(8项以内)

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四、重要学术任(兼)职(8项以内)

起止年月

名 称

职务/职称

 

 

 

 

 

 

 

 

 

 

 

 

 

 

 

 

 

 

 

 

 

 

 

 

五、重要科技奖项情况(8项内)

序号

获奖时间

奖项名称

奖励等级(排名)

 

 

 

 

 

 

 

 

 

 

 

 

 

 

 

 

 

 

 

 

 

 

 

 

 

 

 

 

 

 

 

 


六、获重大人才培养奖励计划、基金资助项目情况(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5项内)

序号

年度

项目名称

 

 

 

 

 

 

 

 

 

 

 

 

 

 

 

七、主要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

本栏目是评价被推荐人的重要依据。应详实、准确、客观地填写被推荐人从开始工作起至今为止,在学科发展、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等方面作出的贡献。限 2000 字以内。

 


八、主要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摘要
 

本栏目是“主要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一栏内容在科学技术创新方面的归纳与提炼,应简明、扼要表述以被推荐人为主完成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技术创新或技术推广情况。 限 500 字以内 。


九、发表论文、专著的情况
 

论文须注明论文名称、论文作者、发表刊物名称、发表日期、刊物影响因子、他引次数等信息;专著须注明专著名称、出版单位名称、出版年份等信息。


十、科技成果应用情况或技术推广情况(技术实践类、普及推广类填写,请附有关证明材料)
 

 

 

 

 

 

 

 

 

 

 

 

 

 

 

 

 

 

 

本人对以上内容及全部附件材料进行了审查,对其客观性和真实性负责。

候选人签名: 年 月 日


十一、推荐意见
 

由候选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对候选人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等方面出具意见,并对候选人《推荐书》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进行审核,限 300 字以内。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对候选人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的评价,限 300 字以内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提 名 专 家

姓 名

 

专业技术职务

 

手 机

 

电子邮箱

 

单位及职务

 

专业领域

 

提 名 意

 

 

 

 

提名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十二、评审和审批意见(以下由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机构填写)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件2
推荐单位用户名、密码及候选人注册密码

主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科协、团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科协、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国务院各

直属机构干部人事部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 ,中国科

协所属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

各有关高校科协,各有关企业科协。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17年 9 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