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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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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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中国真空设备行业协会
全国真空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真空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全国真空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1 总则
    1.1 根据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1.2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充分发挥标准在生产、流通、科研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对全国真空技术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管理,加快标准制、修订速度,提高标准质量,以促进真空技术的发展,特建立全国真空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
    1.3 技术委员会由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共同组成,是跨部门的全国性的标准化技术组织。负责全国真空技术标准化工作和国家标准化组织ISO/TC112的各项工作。
2 工作任务
    2.1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主管部门提出真空专业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2.2 按照标准化法和国家制订、修订标准的原则,以及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组织制定真空专业标准体系表,提出真空专业制订、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2.3 根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组织真空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和复审工作。
    2.4 组织真空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负责,并提出审查结论意见和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2.5 受标准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组织真空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讲、解释工作;对真空专业已颁布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定期复审真空专业已颁布的标准,提出确认、修订、废止的建议。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真空专业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并受委托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2.6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112对口的标准化技术业务工作,审查我过提案和国际标准文稿,代表中国对有关真空技术的国际标准投票,以及提出对外开展标准化技术交流活动的建议等。
    2.7 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认证等工作中,承担真空专业范围内产品质量标准水平评价工作;承担真空专业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标准化水平分析报告。
    2.8 在完成上述任务前提下,技术委员会可面向社会开展真空专业标准化工作,接受有关省、市和企业的委托,承担真空专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订、审查和宣讲、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
    2.9 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办理与真空专业标准化工业有关的其他事宜。
3 组织机构
    3.1 技术委员会的组成以生产、科研、流通以及其他使用真空技术标准的科技人员为主体,其中各级行政管理机构的科技管理人员不得超过八分之一。
    3.2 每届技术委员会任期为五年,实行会费制。
    3.3 技术委员会的组成方案,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3.4 技术委员会设委员三十到四十人,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至四人,秘书长一人。正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以及委员由在职工作人员担任。
    3.5 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由真空专业生产、流通、经销、科研、教学和检验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熟悉和热心标准化工作、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具有相应高级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担任。
    3.6 正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委员的产生,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其中正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各有一名从秘书长所在单位推荐,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聘任,颁发聘书。委员可以连聘连任。
    3.7 委员应积极参加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如对真空专业标准的审查,对国际标准提案提出意见等)。委员在本技术委员会内有表决权,有获得本技术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的权利。
    3.8 对不履行职责,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技术委员会活动,或经常不能参加技术委员会活动及因工作变动,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技术委员会可提请有关主管部门重新推荐人选,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聘任。
    3.9 技术委员会设单位委员,单位委员人数包括在委员总数中。在有关真空设备制造和使用的企、事业单位中,技术力量较强,标准化工作较突出的单位,可提出申请作为单位委员,其代表需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聘任、颁发聘书。
    3.10 单位委员要选派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真空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为代表参加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单位委员的代表在本技术委员会内有表决权,并有获得本技术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
    3.11 单位委员有义务交纳会费。
    3.12 技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沈阳真空技术研究所。该单位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领导和管理秘书长的工作。委派工作人员担任秘书,为秘书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秘书处的工作应纳入该单位的工作计划。
    3.13 秘书处在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技术委员会和秘书处的印章,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3.14 根据工作需要,技术委员会可建立标准起草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标准的制订、修订的具体工作,工作结束后即行解散。
    3.15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委员会的主管部门,派联络员负责与技术委员会保持联系,并指导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制订、修订标准计划的要求,提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的建议。行业标准的计划建议,报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协调后列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国家标准的计划建议,报技术委员会主观部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经协调后列入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4.2 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组织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督促工作组或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
    4.3 工作组或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的基础上,提出标准征求意见稿,分送技术委员会有关委员以及有代表性的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工作组或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对所提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后,对标准进行修改,提出标准送审稿,报秘书处。
    4.4 秘书处将标准送审稿送主任委员初审后,提交全体委员进行审查(可采取会议审查的方式,也可采取函审的方式)。
    4.5 秘书处应在审查或投票前一个月将标准送审稿提交给审查者。审查如需表决,必须有全体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会审时未出席会议,也未说明意见者;函审时未按规定时间投票者,按弃权计票)。对有分歧意见的标准或条款,需有不同观点的论证材料。
    4.6 审查标准的投票情况应以书面材料记录在案,作为标准审查意见说明的附件。
    4.7 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由工作组或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按要求提出标准送审稿,送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4.8 标准复核人员代表技术委员会对标准报批稿进行全面复核并签字,经秘书长审核,送主任委员审核签字,报下达标准项目计划的主管部门审核。行业标准报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国家标准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
    4.9 技术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可与审查标准结合进行)。总结上年度工作,安排下年度计划,检查经费使用情况等。技术委员会每年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一次工作。
5 经费
    5.1 技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筹集和开支。
    5.2 技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以下几方面提供:
      一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活动经费;
      一单位委员交纳的会费(每单位委员没年交纳1200元);
      一开展标准化咨询、服务工作;
      一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集资;
      一有关方面对标准化工作的资助。
    5.3 技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用于以下几方面:
      一技术委员会会议等活动经费;
      一标准编写、校对、审查费;
      一资料印刷、出版、复印费;
      一对口国际标准化组织所需费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编、译费;
      一技术委员会的奖励费用;
      一秘书处的办公费用。
    5.4 委员参加技术委员会各项活动的费用由委员所在单位支付。
    5.5 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应指派专人对技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进行管理。经费的预、决算应由技术委员会审定,秘书处执行。秘书处应每年向全体委员作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6附则
    6.1 全国真空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代号为TC18,对外为CSBTS/TC18。
    6.2 为了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做好标准化工作,任何个人、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可向技术委员会提出真空技术的标准草案,或改进真空技术标准化工作的建议。
    6.3 为提高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加速标准制、修订速度,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完成,对全体委员提出如下要求:
    一委员应积极参加委员会的会议。两次无故缺席者,由秘书处提出报告,经正、副主任同意后,报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解聘。
    一对委员要求返回的结论性意见,应按时返回。三次不返回意见又不说明原因者由秘书处提出报告,经正、副主任同意后,报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解聘。
    6.4 本章程由全国真空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6.5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6.6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全国真空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994年颁布的《全国真空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即行废止。
秘书处工作细则
    秘书处是技术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在技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在主任委员的领导
    下负责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执行技术委员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工作,秘书处的具体工作任务和工作制度如下:
一、工作计划和总结
    1 提交供技术委员会审议、讨论的各项方案、措施、规划、计划等;
    2 制定本技术委员会的外事活动、宜贯标准、学术交流、翻译出版、调查研究等工作计划,报送技术委员会委员;
    3 年末提出全年工作总结,提交技术委员会讨论后,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
二、日常工作
    4 组织实施技术委员会决议、讨论通过的各项方案、措施、规划、计划;
    5 按制、修订标准计划,组织标准起草工作组,并及时协调在标准起草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措施,保证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6 及时办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审查、报批工作;
    7 负责技术委员会会议和标准审查会的筹备工作及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
    8 沟通协调与其他专业委员会之间的联系工作;
    9 保持与各委员的经常联系,按时分发有关文件资料;
    10 收发、保存、整理技术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资料及上级文件,并归档备查;
    11 提出技术委员会经费的预、决算,并将使用情况报告技术委员会。
三、外事工作
    12 负责ISO/TC112真空技术委员会文件的收发、保管、转发、处理、翻译、出版等工作;
    13 根据ISO/TC112的年报和会议预报,在需要与可能时提出参加ISO/TC112会议的建议并协助办理出国有关手续;
    14 组织与本专业有关的外国专家来访接待和交流工作;
    15 与本专业有关的其他外事工作。
四、其他工作
    16 负责调查、综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并提出分析意见;
    17 收集、分析、研究国内外有关本专业标准动态,建立真空技术标准档案;
    18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服务工作。
 
 
 
 
 
 
最新技术标准
 
1
DIN 28429
真空技术 溅射离子泵验收规范
德国
  Vacuum technology-Acceptance specifications for getter ion pumps
 
2
DIN 28400 真空技术 术语及定义 按字目顺序的索引
德国
  Vacuum technology,terms and difinitions;alphabetical index
 
3
DIN 28400-1 真空技术 术语及定义 一般术语
德国
  Vacuum technology,terms and difinitions ;general terms
 
4
DIN 28400-2 真空技术 术语及定义 真空泵
德国
  Vacuum technology,terms and difinitions;vacuum pumps
 
5
DIN 28400-3 真空技术 术语及定义 真空计
德国
  Vacuum technology,terms and difinitions;vacuum gauges
       
6
DIN 28400-5 真空技术 术语及定义 真空干燥和真空冷冻干燥
德国
  Vacuum technology,terms and difinitions;vacuum drying and lyofhilisation
       
7
DIN 28400-6 真空技术 术语及定义 表面分析
德国